6月2日,生態環境部發布消息,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內蒙古自治區反饋督察情況。督察指出,內蒙古“兩高”項目違規上馬,2018年以來,自治區未經節能審查違規建設的“兩高”項目多達42個。
督察指出,內蒙古焦化項目盲目擴張,2020年7月自治區工信部門推動出臺文件,取消焦化項目總量控制和產能置換政策,半年內8個盟市就備案焦化項目26個,備案產能高達1.08億噸,是文件出臺前已有產能的近2倍。
烏海、阿拉善等盟市在上報焦化項目整治方案時,將部分十余年前審批備案但未實質開工的產能上報予以保留續建,或作為置換產能指標,相關部門審核把關不嚴,同意保留部分應撤銷備案的項目。阿拉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2019年提出實行承諾準入,使得19個用能項目“未批先建”。
督察指出,內蒙古一些地方和部門對新發展理念缺乏深刻理解,推進高質量發展的內生動力不強。草原林地保護為礦山開采等開發建設讓路問題多發頻發。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烏拉山山脈和東北部荒漠草原生態脆弱,但當地仍存在大量違法違規開采行為。烏拉特前旗62個采礦項目違法侵占荒漠草原近3萬畝,當地還違反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大量開采超貧磁鐵礦,生態破壞嚴重。截至2021年底,自治區1482家在期有效露天礦山中有500多平方公里需要治理修復,烏海市呼珠不沁希勒石灰石礦區關停10余年未進行治理修復。
一些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力。自治區自然資源部門2018年以來批準新設或延續53宗與自然保護地重疊的礦業權,赤峰市黃崗礦業、克什克騰旗西北礦業7個礦區合計近25平方公里,全部位于黃崗梁國家森林公園內。自治區水利部門對取水許可管理混亂問題缺乏有效監督,2018年以來鄂爾多斯市棋盤井地區地下水實際開采量達到上報量的2倍以上。
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整改任務中,個別存在整改質量不高情況。呼倫貝爾市北方藥業2020年10月以來廢水處理設施長期不正常運行,且存在稀釋排放、間歇偷排等違法行為。
督察發現,內蒙古草原破壞問題時有發生。錫林郭勒盟巴彥哈爾敖包金礦非法占用草原2953畝,臥龍泉賽馬場等4個項目長期違規占用基本草原329畝。興安盟扎木欽鉛鋅礦長期違規占用草原938畝。
自然保護地違規問題多發。土默特左旗水務局2次擅自批準紅領巾水庫管理所擴大清淤作業范圍,為其在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采砂洗砂開綠燈。包頭市青山區推進大青山礦山生態修復過程中,違規同意修建38處蓄水池,侵占保護區實驗區172.8畝。烏蘭察布市紅石崖生態旅游項目違規侵占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錫林郭勒盟個別畜牧企業違規侵占錫林郭勒草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237.4畝。
自治區黑土地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出臺滯后。2018年以來,呼倫貝爾、赤峰、通遼、興安盟等盟市批準建設的非農建設項目占用近萬畝黑土地,一半以上沒落實表土剝離和有效再利用要求?!稏|北黑土區侵蝕溝治理專項規劃(2016—2030年)》要求“十三五”期間內蒙古完成侵蝕溝治理5824條,實際僅完成935條。
督察還發現,自治區濕地保護不夠有力,全區12個盟市均未按要求編制濕地保護規劃,濕地保護率未達到35%的規劃目標。
督察要求,內蒙古自治區要切實筑牢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區域重大戰略,嚴格控制“兩高”項目盲目上馬,加強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強化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加大草原、河湖濕地保護及修復力度,加快補齊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短板。高度重視群眾環境信訪問題辦理,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嚴肅、精準、有效問責。對需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或需要提起公益訴訟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督察強調,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應根據督察報告,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個工作日內報送黨中央、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規定移交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處理。(來源: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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