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堿網報道:9月23日,中鹽化工(600328)近日發布公告,中鹽吉蘭泰氯堿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氯堿化工”)為中鹽內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氯堿化工采用“電石法”生產聚氯乙烯樹脂及糊樹脂,電石廠64萬噸電石裝置配套建有12臺27.0MVA電石爐。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信廳、能源局印發關于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若干保障措施》(內發改環資字〔2021〕209號)相關規定,30.0MVA以下礦熱爐,原則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同時,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下發的內發改價費字〔2021〕115號文件要求,電石行業自2021年起實行差別電價政策,2021年征收標準為限制類電石行業0.1元/千瓦時,2022年、2023年差別電價加價標準在現行基礎上分別再提高30%、50%。根據新的差別電價加價標準,2021年電石廠電價較2020年上漲0.1元/千瓦時,電石廠年用電量約26億千瓦時,全年增加電費約2.6億元。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地區產業政策要求,保證公司生產及未來發展需要,降低生產成本,公司擬投資建設氯堿化工電石廠40.5MVA電石爐升級改造項目,升級改造電石生產設備,提升單臺電石爐容量。
據了解,本項目符合國家、地方政策,符合行業準入條件,原料來源和產品去向明確,工藝技術成熟,生產經營優勢明顯,各項風險可控,投資合理;同時,項目實施后可降低公司的運營成本,提高公司經濟效益,為企業可持續高質量發展提供保證。
內蒙古化工報道:中鹽化工表示,國家對能耗的限制不斷提高,尤其當前內蒙古自治區“能耗雙控”壓力突出。該項目電石爐升級后電耗估計下降 50-100kWh/t 電石,電耗能低到3,080kwh/t以內,電石產品單位能耗將降低到0.823tce/t 以下,產品綜合能耗符合《電石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21343-2015)準入要求,處于行業的領先水平;同時,項目實施后可降低企業的運行成本,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有利于增強公司整體競爭能力。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在國家產業政策方面,國務院辦公廳2016 年7月23日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石化產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7 號),要求:努力化解過剩產能,嚴格控制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黃磷等過剩行業新增產能,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違規辦理土地(海域)供應、能評、環評和新增授信等業務,對符合政策要求的先進工藝改造提升項目應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中鹽化工項目為電石改造提升項目,且電石產能無變化,因此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
內蒙古是我國重要的能源基地,在地方產業政策方面,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信廳、能源局印發關于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若干保障措施》(內發改環資字〔2021〕209 號)規定,對于電石行業,要求 30.0MVA 以下礦熱爐,原則上 2022 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條件的可以按 1.25:1 實施產能減量置換。
成本壓力也是此次改造的重要原因之一。據分析,企業所在地2021 年電價上漲0.1元/千瓦時,中鹽內蒙古吉蘭泰氯堿化工有限公司電石廠年用電量約26億千瓦時,全年增加電費約2.6億元,2022 年電價上漲0.13元/千瓦時,全年增加電費約3.38億元。
如果不進行改造,2023 年該公司電石廠將被迫停產,除現有資產受到損失外,每年需外購60萬噸電石,按照 2019-2021年上半年電石平均價格3,173元/噸計算,對比改造后電石成本約為2,782 元/噸(根據可研),每年綜合成本比改造后增加約2.35億元。此項目實施后,不僅避免了按照當地差別電價加價標準對用電價格的提升,同時單位產品電耗下降,電石綜合成本較改造前降低約 12.6%。
該項目將采用爐氣凈化采用干法+濕法技術處理爐氣技術,配套設施方面,新建的電石爐每臺新增1套爐氣凈化裝置,爐氣后處理和氣柜部分完全利舊。項目還將配備電石出爐機器人,每臺電石爐配備一套出爐機器人系統,可利用現有的2臺電石爐的出爐機器人系統,再追加6臺電石爐的出爐機器人系統。
據悉,中鹽化工(600328)實控人為中國鹽業總公司,中鹽化工是一家集鹽、鹽化工、醫藥保健產品等生產及銷售為一體的綜合性企業,主營以精制鹽、工業鹽等為代表的鹽產品;以金屬鈉、氯酸鈉、三氯異氰尿酸等為代表的精細化工產品;以純堿、燒堿、電石、PVC、糊樹脂、氯化銨為代表的基礎化工產品;以蓯蓉益腎顆粒、復方甘草片、維蜂鹽藻等為代表的醫藥、保健產品。中鹽內蒙古吉蘭泰氯堿化工有限公司擁有“鹽—煤—電—電石-PVC-燒堿”的一體化循環經濟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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