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發改發布《關于進一步簡化上網電價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中明確將山西省各類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管理由“事前批復”轉變為“事后監管”。
01不再單獨批復具體發電項目
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我委已明確上網電價政策和上網電價形成機制的發電項目,我委原則上不再單獨批復具體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由電網企業(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和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我委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02新投產以及已投產尚未批復項目處理
新投產以及已投產尚未批復上網電價的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在申請可再生能源補貼時,需要提供電價批復文件的,統一以國家有關電價政策文件以及此文件為依據。
03進一步縮短工作流程和時間
電網企業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我委上網電價政策,進一步縮短工作流程和時間,及時簽訂購售電合同(協議),按時結算電費,主動協調、積極幫助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申報補貼。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新投產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情況報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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