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發布《關于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征求意見稿)》,指出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能耗雙控決策部署,確保完成自治區“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將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嚴格節能審查約束。強化新建高耗能項目對“十四五”能耗雙控影響評估和用能指標來源審查,未落實用能指標的高耗能項目,節能審查一律不予批準。對未進行節能審查等違規建設的高耗能項目進行清理整頓,分類處理。違規開工項目一律停止建設,確有必要續建的,需納入本地區能耗預算管理,滿足本地區能耗雙控目標要求,在落實用能指標、實施懲罰性措施、補辦相關手續后方可繼續建設。違規建成投產項目一律停止生產,對能耗已計入“十三五”基數、“十四五”不再新增能耗的違規建成投產項目,在實施懲罰性措施、補辦相關手續后方可繼續生產;對“十四五”仍需新增能耗的違規建成投產項目,在落實新增用能指標、實施懲罰性措施、補辦相關手續后方可繼續生產。
控制高耗能行業產能規模。從2021年起,不再審批焦炭(蘭炭)、電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燒堿、純堿、磷銨、黃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電極、鋼鐵(已進入產能置換公示階段的,按國家規定執行)、鐵合金、電解鋁、氧化鋁(高鋁粉煤灰提取氧化鋁除外)、藍寶石、無下游轉化的多晶硅、單晶硅等新增產能項目,確有必要建設的,須在區內實施產能和能耗減量置換。除國家規劃布局和自治區延鏈補鏈的現代煤化工項目外,“十四五”期間原則上不再審批新的現代煤化工項目。合理有序控制數據中心建設規模,嚴禁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針對礦產資源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及風險點,內蒙古自治區制定六項措施全面加強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一是科學編制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對自治區內各類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作出全面部署,著力協調解決資源保障、保護、開發利用等重大問題,明確布局安排和準入要求,作為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活動的重要依據。
二是規范礦業權登記,精簡申請資料。嚴格按照《關于印發<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規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受理審查礦業權登記,公開發布文件解讀,全面更新并公開辦事指南。
三是加強信息共享,加快全區礦產資源綜合管理數據庫建設。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礦產資源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建立自然資源、能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應急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部門涉礦信息,通過資源整合、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形成聯動更新的全區礦產資源綜合管理數據庫。
四是協同推進礦業權流轉進場交易。進一步公開礦業權登記信息,配合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中心協同推進礦業權出讓網上交易工作,為礦業權流轉進場交易提供更便捷的平臺。
五是全面實施礦業權市場出讓,嚴格限制協議出讓。嚴格執行《關于推進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除國家規定的協議出讓等特殊情形外,其他礦業權一律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競爭出讓。
六是持續依法規范行政許可,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等行政許可法律法規規定行使行政權力,主動公開行政許可流程及批準條件,接受社會監督。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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