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汲取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近日,普陽化工總經理助理汪福龍到電石生產車間講安全課,電石生產車間工段管理人員、車間職能人員、車間管理人員共22人參加學習。
汪福龍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進行講解。指出《解釋》把生產安全作為重要內容之一,明確了危害生產安全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提出了相關罪名的司法認定標準,統一了疑難案件的法律適用意見,及時解決了現階段打擊生產安全犯罪行為有法難依的難題。
隨后,學習了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宣判。
汪福龍強調車間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好危險源,排查并消除各類安全生產隱患,從源頭上減少安全隱患、筑牢安全屏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維護公司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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