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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做好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非煤礦山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9〕9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此項工作的有關情況作了詳細解讀。
據介紹,此次關閉工作的重點對象具體包括5類非煤礦山。第一類是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第二類是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關手續的。第三類是與煤共(伴)生金屬非金屬礦山(以下簡稱與煤共(伴)生礦山)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煤礦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相鄰采石場距離不足,其爆破作業會產生相互影響,極易導致爆破飛石傷人事故,各自爆破作業產生的爆破振動會對對方邊坡穩定性產生影響,造成邊坡失穩而發生坍塌事故。第四類是相鄰小型露天采石場開采范圍之間最小距離達不到300米的;第五類是已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或不再進行排尾作業的尾礦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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