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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河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河北省化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評估標準》,并將以此《標準》,評估確定河北化工行業整治行動的“四個一批”企業名單。
該《標準》規定的14項“不合格”情形包括: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在役化工裝置未經具備相應資質設計單位進行正規設計;危險化學品罐區(灌)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未按規定在易燃、易爆、有毒區域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施,并將報警信號發送至控制室或操作室的;未在工藝裝置上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光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危險化學品儲存罐區未按有關規定,設置儲罐高低液位報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動聯鎖關閉儲罐進料閥門和超低液位自動聯鎖停止物料輸送措施的;光氣、氯氣等劇毒氣體及硫化氫氣體管道穿越除廠區(包括化工園區、工業園區)外的公共區域等。化工企業存在14項“不合格”情形之一的,都將被直接列入“關閉取締一批”企業名單。
同時,河北省各地還將對化工企業的布局設置、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責任落實,工藝及運行安全,裝置、設備設施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儲存和包裝,作業安全以及應急管理等九大方面進行100分的安全評估。凡得分在60分以下的企業,列入“關閉取締一批”;60分至80分的企業,列入“改造提升一批”;80分以上企業,列入“做強做優一批”。此外,經評估位于城市人口密集區、不符合城市發展規劃、不滿足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要求的化工企業,將列入“搬遷入園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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