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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應急管理部發布《關于山東濟南齊魯天和惠世制藥有限公司“4·15”重大著火中毒事故的通報》對該事故原因作出初步調查之后,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指,5月7日,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齊魯天和惠世制藥有限公司“4·15”重大著火中毒事故7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批準逮捕,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事件經過:4月15日下午3時37分,濟南齊魯天和惠世制藥有限公司凍干車間地下室,在管道改造過程中,因電焊火花引燃低溫傳熱介質,產生煙霧,致使現場作業的10名工作人員中8人當場窒息死亡,其余2名工作人員在搶救過程中死亡,另有12名救援人員受嗆傷。
國家應急管理部《通報》指出,經初步調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承包商信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人員在受限空間內動火切割冷媒水系統管道過程中,引燃附近堆放的冷媒緩蝕劑(為易燃固體,屬危險化學品,儲存要求遠離火源),燃燒時產生氮氧化物等有毒煙霧,導致現場人員中毒致死致傷。
據悉,早前,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于4月19日發布了《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安委督〔2019〕3號,后簡稱“通知”),對山東省濟南齊魯天和惠世制藥有限公司“4·15”重大著火中毒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通知表示,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安委〔2010〕6號)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決定對山東省濟南齊魯天和惠世制藥有限公司“4·15”重大著火中毒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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