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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發改委修訂發布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以下簡稱《目錄(2019年本)》)。11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發展司負責人詳解介紹了目錄的修訂和實施等情況。
該負責人介紹,《目錄(2019年本)》共涉及行業48個,條目1477條,其中鼓勵類821條、限制類215條、淘汰類441條。與上一版相比,從行業看,鼓勵類新增“人力資源與人力資本服務業”、“人工智能”、“養老與托育服務”、“家政”等4個行業,將上一版“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服務業”拆分并分別獨立設置,限制類刪除“消防”行業,淘汰類新增“采礦”行業的相關條目;從條目數量看,總條目增加69條,其中鼓勵類增加60條、限制類減少8條、淘汰類增加17條;從修訂面看,共修訂(包括新增、修改、刪除)822條,修訂面超過50%。
據介紹,此次修訂的重點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把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大力培育發展新興產業。《目錄(2019年本)》制造業相關的條目共900多條,占總條目數的60%以上。
二是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重點是加強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高現代服務業效率和品質,推動公共服務領域補短板,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促進汽車、家電、消費電子產品等更新消費,積極培育消費新增長點。
三是大力破除無效供給。適度提高限制和淘汰標準,新增或修改限制類、淘汰類條目近100條。同時,對現有條目不能完全覆蓋,且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在限制類和淘汰類中分別設置了兜底條款。
四是提升科學性和規范化水平。對限制類、淘汰類條目,明確品種和參數,突出可操作性;對鼓勵類條目,發展方向比較明確的領域,盡可能明確指標參數,方向尚不明確的新產業新業態,則“宜粗不宜細”,僅作方向性描述。同時,把市場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從限制類刪除。
據介紹,2005年,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改委發布《目錄(2005年本)》,2011年和2013年,分別對《目錄》進行了修訂和修正。《目錄》實施對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引導社會投資方向,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持續深化,產業發展面臨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在此背景下,上一版《目錄》已經無法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由此修訂了《目錄(2019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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