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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實施方案》,提出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其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監測人員和數據審核人員分別對監測數據和監測報告的真實性終身負責。到2020年,全面建立山東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
《方案》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實行干預留痕;建立約談機制,對弄虛作假問題突出的地方,相關環保部門可以公開約談政府負責人,責成當地政府查處和整改;加強大數據、人工智能、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在環境監測和質量管理中的應用,提升監管能力,加強社會監督;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推進各級環保部門聯合懲戒,環保部門統一發布環境監測信息。
《方案》還對各排污單位提出要求:排污單位對自行監測數據質量負主體責任,要保存完整的原始記錄、監測報告,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并按規定公開相關監測信息,不按要求執行者要予以處罰。此外,重點排污單位要依法安裝使用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定期檢定或校準,保證正常運行;自行開展污染源自動監測的實驗室比對,確保監測數據完整有效;逐步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確保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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