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表示,報告表中要列明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或其特征化學污染物,包括氰化物及汞、鎘、鉻、鉛等重金屬,向大氣、水體、土壤及污水處理廠釋放量的詳細計算過程及核算依據。特征化學污染物是指生產或使用某種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時所產生的無機污染物和有機污染物,如氰化物、重金屬(汞、鎘、鉻、鉛等)、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等,不包括反映化學污染物的一些綜合性的指標如生化需氧量(BOD)、化學需氧量(COD),也不包括懸浮顆粒物、熱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物理性污染物和細菌病毒類等生物性污染物。
而《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管理計劃》要求,已經取得生產使用登記證的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應當在每年的1月31日前,向縣級環保主管部門填報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管理計劃。環境風險防控管理計劃包括減少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及其特征污染物排放的重大工藝調整措施、污染防治計劃、環境風險防控措施、能力建設方案等內容。
來源: 國家石油和化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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