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13年度“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創建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規函〔2013〕3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湖北、湖南、江西、四川國防科工局(辦):
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規〔2009〕358號)要求,開展2013年度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的申報和創建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做好本年度示范基地申報工作
(一)申報數量和類型
本年度采用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各地)分別報送方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上報的示范基地數量不超過2個,計劃單列市不超過1個。
申報類型主要包括原材料工業、裝備制造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產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軍民結合等六大行業和領域。鼓勵有條件的新興產業集聚區開展示范基地創建工作。
(二)申報時間和方式
本年度示范基地申報集中為一次進行,申報時間自文件下發之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
申報方式采取網上填報與網下報送相結合的方式。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本地區審查后的申報材料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戶網站“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上報系統”報送我部。網下申報材料的內容和格式按照《關于“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報送材料有關要求的通知》(工信規簡函〔2009〕226號)要求處理,提交原件三份及光盤兩份。
(三)創建要求及重點方向
一是從嚴審查、寧缺勿濫。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嚴格把關,按照申報條件和報送數量要求遴選和推薦上報。一旦發現虛假填報,則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報資格。申報對象創建基礎和水平原則上不低于前批次同類型基地。
二是繼續做好省級示范基地創建工作。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繼續推進省級示范基地創建工作,不斷提高省級示范基地發展水平。今年的國家級示范基地申報對象原則上從省級示范基地中優選產生。
三是支持新興產業基地的培育和發展。重點支持資源綜合利用、節能環保、再制造、應急產品等領域中,示范效應明顯、“兩化”融合成效突出的基地申報;積極開展對新業態的研究,支持符合創建要求的工業設計、研發服務、工業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領域的基地申報。
二、進一步提升已授牌示范基地發展質量和水平
貫徹落實《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大對已授牌示范基地的指導和支持。
(一)支持示范基地公共服務平臺能力提升。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工業強基專項行動的通知》,實施2013年工業轉型升級強基工程示范項目,支持示范基地內符合條件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力進一步提升。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圍繞主導產業和企業需求,創造條件組織開展示范基地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對示范基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支持力度。
(二)集中資源加大對示范基地發展的支持力度。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在工業轉型升級、科技重大專項、技術改造、中小企業發展等資金和政策安排上,集中資源,對符合條件的示范基地內重點企業予以支持。引導金融機構支持示范基地公共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和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支持以示范基地為重要載體推進工業轉型升級試點示范工作;支持示范基地積極探索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支持技術機構對接示范基地,開展先進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管理方法培訓指導。
(三)加強對示范基地的管理與復核。繼續完善示范基地創建發展情況定期報送機制。研究制定示范基地創建質量評價體系,組織開展首批示范基地復核工作,加強對示范基地創建發展的指導與管理。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按時報送本地區示范基地創建發展情況,并組織本地區年度復核對象按規定進行復核申報。
(四)加強創建工作的宣傳和交流。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戶網站、人民網“新型工業化”欄目等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大對示范基地創建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座談、培訓、展示等方式,推廣示范基地創建工作經驗,進一步加大示范基地間的交流與合作。
特此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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