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辦環資[2012]584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
電廠審核認定細化要求等工作規則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經貿委、工信委、工信廳),有關行業協會:
為進一步規范申報資源綜合利用電廠審核認定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我們對資源綜合利用電廠審核認定要求進行了細化完善,并組織編制了《資源綜合利用電廠認定申報范本》(相關表格可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子網站下載),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各省級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好資源綜合利用電廠審核認定申報工作,按規定于每年7月底前上報我委(環資司),過期將不予受理。
附件:一、資源綜合利用電廠審核認定細化要求
二、資源綜合利用電廠認定申報范本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主題詞:資源 綜合利用 電廠 規范 通知
信息來源:辦公廳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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