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地區[2010]1827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
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實施意見的通知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的批復》(國函[2009]130號)精神,為全面貫徹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我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實施意見》。現印發你們,請根據部門職責分工,積極落實實施意見中明確的各項任務要求,努力推動中部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附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實施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主題詞:地區 中部 規劃 實施意見 通知
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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