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據中央文件精神各地方節能減排主管部門已陸續完成執行懲罰性電價企業名單上報工作。早在5月14日國家電監會上午發布會上,電監會新聞發言人介紹,國家發改委下發通知限制高耗能產業用電,對于能耗超限額的企業將實行懲罰性電價,要求各地節能部門6月底前上報實行懲罰性電價的能耗超限額企業名單。
從山西物價局了解到,該省已從7月起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生產用電實行懲罰性電價,并上報了能耗超標執行懲罰性電價企業名單。對超過能耗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比照差別電價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每千瓦時0.30元)執行;對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內的,比照差別電價限制類電價加價標準(每千瓦時0.10元)執行。
山東省物價局、經濟和信息化委、濟南電監辦聯合也與近日下發通知,公布了該省17家超能耗企業名單,自2010年7月1日起,對這些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實行懲罰性電價。山東省超能耗懲罰性電價的具體標準為:超過限額標準10%以內的,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02元;超過限額標準10%-30%(含10%)的,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05元;超過限額標準30%-50%(含30%)的,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10元;超過限額標準50%-100%(含50%)的,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20元;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30元。
江蘇省物價局、經信委、南京電監辦聯合發文,對部分超能耗企業(產品)實施懲罰性電價。懲罰性電價標準為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30元;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內的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10元,規定懲罰性電價政策從7月1日起實施。此次江蘇全省共有17企業被實施懲罰性電價,涉及鋼鐵冶金、防治印染、煤炭生產等多個行業。
青海省發改委同青海省經委近日下發《關于對超能耗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政策問題的通知》,決定自2010年7月1日起,開始對青海省超能耗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政策。6月底前,青海省已提出超能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名單,并對相關企業、產品以及能耗情況實行動態管理。按政策規定,電能消耗超過規定標準一倍以上的超能耗產品生產用電價格須每千瓦時加價0.30元;一倍以內的,每超過10%,每千瓦時提高3分錢。
據了解,““十一五”以來,全國節能減排工作取得重要進展,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各地為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切實貫徹落實了國家清理優惠電價的政策要求,實行對超能耗產品的懲罰性電價政策,將繼續加大淘汰落后產能的力度。
文章來源:廣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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