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取消高耗能企業電價優惠 超能耗產品實施懲罰性措施
浙江省物價局聯合有關部門下發通知,取消對高耗能企業的用電價格優惠,并對超能耗產品實施懲罰性電價政策。
根據通知,自6月1日起,取消現行《浙江省電網銷售電價表》中大工業用電類別中的氯堿生產用電價格類別,氯堿生產用電(包括采用離子膜法工藝的氯堿生產用電)價格一律按相應電壓等級大工業用電價格90%的水平執行,并取消浙江華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用電價格優惠措施。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說,在取消優惠的同時,通知還要求堅決制止各地自行出臺的優惠電價措施,凡是自行對高耗能企業(包括多晶硅)實行電價優惠的,要立即停止執行。
與此同時,通知要求加大差別電價政策實施力度,繼續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8個行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并進一步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準。從本月起,將限制類企業執行的電價加價標準從現行每千瓦時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類企業加價標準從現行每千瓦時0.20元提高到0.30元。
來源:浙江在線新聞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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