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取消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
成都市物價局發出了《關于轉發國家和省發改委等部門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等問題有關規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取消我市目錄電價表中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
《通知》要求,自2010年6月1日起,不管是四川電網還是地方電網目錄電價表中,采用離子膜法工藝的氯堿生產用電價格低于大工業電價10%以上的,一律同幅度調整到比大工業電價低10%的水平。電解鋁、鐵合金、鋼鐵、電石、燒堿、水泥、黃磷、鋅冶煉等高耗能行業中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版)所列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執行差別電價。《通知》還要求,災后重建期間推遲執行差別電價的水泥行業,自2010年6月1日起恢復執行差別電價。
《通知》要求,涉及我市地方電網供區的區(市)縣物價局,必須在7月10日之前完成對限制類和淘汰類企業電價執行標準的調整,并按價格管理權限,于7月15日前將所發文件和調整后的新電價表報成都市物價局備案。
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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