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價局公布執行差別電價的部分高耗能企業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差別電價政策意見的通知》精神和各市進一步甄別上報情況,經省物價局研究,將甄別后的高耗能企業或生產設備名單予以公布,對其中允許類、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差別電價政策,涉及太原市太原市尖草坪區榮宜不銹金屬加工廠等11家企業;對關停企業原設備恢復生產的,按淘汰類差別電價類別執行,涉及太原市太原市萬和物貿有限公司等17家企業。通過對高耗能企業實施差別電價政策,一大批高耗能企業進行了產業升級、技術改造、關小上大或關閉、停產,實現了產業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對通過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已經技術改造、轉產的部分企業應停止或調整差別電價執行類別,從停止或調整差別電價執行時間起支付的差別電價電費,電網企業應及時退還用電企業,涉及太原市山西興旺鋼鐵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省物價局要求,各市物價、發改、經信委、環保等部門要加強對差別電價執行情況的動態監管和政策宣傳,及時發現和研究執行差別電價政策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和問題,及時通報高耗能企業關停、轉產、生產設備技術改造及差別電價的執行等有關情況,并及時向省有關部門報告,以便于省有關部門及時對執行差別電價企業名單作出調整。
文章來源:太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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