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標準須提高操作性
隨著國內經濟增長,環境壓力陡增,我國制定了節能減排的階段性目標,各高污行業的環保標準也日益嚴格,幾乎每個月都有新的環保標準問世、實施或征求意見。僅7月份,就有造紙、水泥清潔生產標準等8個國家環保標準開始實施。
在這些新制定的標準中,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污染限值、生產工藝還是評測技術指標等,都已經提到了相當的高度,有些已經與國際接軌。筆者認為,我國的環保標準日新月異,加強環保標準本身的可執行性和環保標準在執行過程中的可操作性,對于構筑和完善我國環保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環保標準的制定要有可執行性,最重要的是要符合我國的工業生產特點與環境特點。我國目前還處于經濟發展階段,工藝技術相對落后,缺乏先進的環保治理技術。因此在各部門制定環保標準特別是行業強制性環保標準時,充分考慮國內行業的技術水平、治污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在國內環保標準的制定過程中,特別是行業性國家環保標準的制定,由于充分聽取業內意見并進行公示、征求意見和修訂,多數具有較好的可執行性,如《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涂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酚醛樹脂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都根據現有和新
建項目、普通區域和環境敏感區域等作出了詳細而明確的規定。但也有部分標準直接照搬國際標準,未考慮我國企業的實際技術能力,使企業治污成本過高,造成在實際治理中無法應用標準的局面。
此外,還要加強環保標準在執行過程中的可操作性。我國的環保標準大致按照水環境、大氣環境、土壤環境、環境噪聲與振動、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環境污染控制等幾大類劃分,同時各行業有自己的國標或行標,再加上地方環保標準,這些標準縱橫交錯,有些存在不一致,使標準執行難度較大。
目前,國家相關部門、部分行業組織已經積極行動起來,梳理同一個行業內的國標、行標與國家、地方在水、空氣等排污標準的異同,爭取在排污數值、檢測方法等方面取得一致,使環保標準的可操作性更強,使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真正做到有據可依。
文章來源:中化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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