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宣布,將全國分為4類風能資源區,這4個區域的風電標桿電價水平分別為每千瓦時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
據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關于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新建陸上風電項目將統一執行所在風能資源區的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海上風電上網電價將根據建設進程另行制定。該通知并未提及這四類風能資源區的劃分和范圍。
《通知》規定,繼續實行風電費用分攤制度,風電上網電價高出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通過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分攤解決。
《通知》同時要求,風力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風電項目上網交易電量、價格和補貼金額等資料;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風電上網電價執行和電價附加補貼結算的監管。
據了解,2006年,我國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定價和費用分攤機制。自2008年起,國家能源局把發展風電作為改善電源結構的重要任務之一,分別在內蒙古、甘肅、新疆、河北和江蘇等風能資源豐富地區,開展了6個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文章來源:廣東塑料交易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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