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關稅”恐使化工產值降6%
2009年6月底,美國眾議院通過了一項征收進口產品“邊界調節稅”法案。該法案實質就是從2020年起開始實施“碳關稅”——對進口的排放密集型產品,如鋁、鋼鐵、水泥和一些化工產品,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有的國際組織也提出“碳關稅”可適用于國際貿易規則?!疤缄P稅”這一新問題正迅速推到我們面前。這對石油和化工行業究竟會產生什么影響?記者就此采訪了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副秘書長孫偉善。
“我們決不答應”
“碳關稅”是指對高耗能的產品進口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這個概念最早由法國前總統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歐盟國家應針對未遵守《京都議定書》的國家課征商品進口稅,否則在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運行后,歐盟國家所生產的商品將遭受不公平之競爭,特別是境內的鋼鐵業及高耗能產業。
目前世界上并沒有征收“碳關稅”的范例,只是歐洲的瑞典、丹麥、意大利等一些國家在本國范圍內征收碳稅。
如果征收“碳關稅”國際化,對中國經濟影響如何?記者獲得國內一家科研機構最近對此所做的研究報告。報告表明,根據目前全球碳減排平均成本約每噸碳70美元的水平,如果征收30美元/噸碳的關稅,將導致我國進口總額下降0.517%,出口總額下降0.715%。顯然影響出口的程度更大些。如果“碳關稅”稅率提高一倍,即60美元/噸碳,我國進出口總額所受的負面影響會相應增加,將分別下降0.869%和1.244%。在這兩種情況下,出口的下滑將進一步拖累我國的GDP分別下降0.021%和0.037%。分行業看,諸如主要是生產高含碳產品的石油化工行業產值下降程度更大,最大降幅將達6%。如化肥產業,在30美元/噸碳的稅額標準下將下降3.29%,在60美元/噸碳的標準下將下降5.89%。
因此,征收“碳關稅”對我國各產業的發展而言,總體的效果是弊大于利,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我國政府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擴張性財政政策之效果。由于我國包括石油和化工行業在內的高含碳產業受的沖擊較大,從短期看“碳關稅”必然導致這些行業困境加劇。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副秘書長孫偉善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對一些發達國家提出要征收“碳關稅”的做法,我們是高度關注的。這個問題對化工行業進出口的影響量大面廣,影響也是長遠的。應該看到,當前我國碳排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貿易、投資、國際產業轉移引起的。由于國際產業結構的調整,發達國家把一些高能耗、高排放的企業向發展中國家轉移,產品最終出口到發達國家,碳排放問題卻留在了發展中國家?,F在發達國家既使用了最終產品,避免了本國生產最終產品所產生的碳排放,反過來還要對發展中國家征收“碳關稅”,這是很不公平的。我們對此決不會答應。
做法自相矛盾
我們不會忘記,歐盟、美國剛剛還在WTO告中國,說中國限制20種資源型產品出口使他們走出金融危機更加困難。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20種資源型產品大多都屬于他們所說的高碳排放產品,如黃磷、焦炭、鎂鹽等。一方面要求中國敞開賣,一方面又鼓噪要征收高額碳稅,這豈不是“翻手為云、覆手為雨”,有點蠻不講理了?
孫偉善指出,現在一些發達國家為了自身的利益,拋出了種種奇談怪論。如前不久他們在WTO提起申訴,說中國限制了20種資源型產品出口,使他們走出金融危機更加困難。現在他們又提出要對高能耗產品征收“碳關稅”。實際這兩個做法自相矛盾。他們今天這么做,明天那么做,沒有一點原則。說白了,就是要無原則地保護他們自己的利益。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美國作為《京都議定書》的參與國之一,既不簽署該議定書也不退出該議定書。美國這個溫室氣體的頭號排放大國甚至拒絕簽署《京都議定書》,不愿意承擔減少排放額度的義務,現在卻突然熱衷于對別國產品征收“碳關稅”。這除了借氣候保護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之外,實在找不出更合理的解釋。美國法律規定,國際條約只有得到美國國會的批準才會對美國有效,在《京都議定書》談判之前的1997年美國參議院就以95票對0票通過了一項決議,要求美國政府不得簽署同意任何“不同等對待發展中國家和工業化國家的,有具體目標和時間限制的條約”,因為這會“對美國經濟產生嚴重的危害”。不難看出,把環境問題和美國國家利益相比較,美國人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后者。
明擺著貿易保護
據孫偉善介紹,當前,傳統的貿易保護措施在WTO框架內難以找到合法的依據,而“碳關稅”則可以稱作是一種創新貿易保護。一些發達國家為了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憑借自身先進的環保技術,利用國際社會對環保問題的廣泛關注和人們環境意識的日益增強,通過刻意提高貿易關稅如“碳關稅”和非關稅如環境標準等手段,阻礙他國產品進入本國市場,從而保護本國市場。這實際是以環境保護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
記者了解到,“碳關稅”不僅違反了WTO的基本規則,也違背了《京都議定書》確定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領域“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這一責任就是發達國家應承擔更大的責任。按照更大的責任來衡量,“碳關稅”是與之相違背的,這嚴重損害了發展中國家利益。發展中國家只是最近幾年才開始增加碳排放,與發達國家多年工業發展中的碳排放相比,發展中國家排放量是很小的。如根據美國能源信息管理局的計算,2003年中國人均排放二氧化碳0.74噸,美國則是5.44噸,兩者相差接近8倍。如今的發達國家在其過去成長過程中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的時候,并沒受到任何約束?,F在,發展中國家在走幾乎同樣的道路,盡管技術已進步,排放可以適當控制,但工業化不可避免要排放溫室氣體。在這個意義上,征收“碳關稅”,違背了契約和公平精神。
針對征收碳關稅問題,中國政府已經表明了態度。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7月3日發表談話指出,中方認為,““碳關稅”只會擾亂國際貿易秩序,引發貿易戰。在世界各國同舟共濟,攜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同時為今年年度氣候變化國際會議做出努力的形勢下,提出實施“碳關稅”是不合時宜的。這無助于增強國際社會合作應對危機的信心,也無助于各國共同為氣候變化談判做出的努力,中方對此堅決反對。
國家發改委對外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劉旭認為,“碳關稅”盡管目前在國際上還只是一種提議,沒有具體實施,但實際上是一些發達國家在氣候談判上老思維的“新包裝”,須認清其實質。劉旭說,“碳關稅”無視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不同的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在排放總量上堅持“國別統計”的做法,這是舊的不合理做法的“新包裝”,是貿易保護主義歧視性做法的新手段。
當記者問到石油和化工行業如何應對“碳關稅”問題時,孫偉善建議,短期看,應該做兩手準備,一方面,我們作為發展中國家,目前還不能承擔超過本國經濟承受能力的碳減排義務。我們應加強對國際貿易規則的研究,聯合其他發展中國家適時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新主張,通過國際協調機制維護自己正當的權益;另一方面我們要繼續深入開展節能減排,節能減排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碳減排。加快發展新能源和新材料產業,實現經濟結構調整和企業轉型升級。國家環保部已多次打招呼,國內將開征碳排放稅,中國實行低碳經濟的時代是遲早要到來的。最根本的應對手段是可持續地擴大內需,減少出口依賴度,特別是高耗能產品的出口依存度。
文章來源:中化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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