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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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監會各派出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經貿委(經委),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有關電力企業: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進一步開放電力市場,增加用戶用電選擇權,完善電價形成機制,實現電力與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決定進一步規范和推進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場準入條件 (一)參加試點的大用戶、發電企業、電網企業,應當是具有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內部核算的大用戶、發電企業經法人單位授權,可參與試點。 (二)參與試點的大用戶,近期暫定為用電電壓等級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大型工業用戶。大型工業用戶電量比重較大的地區,應分年逐步推進試點。 (三)參與試點的發電企業,近期暫定為2004年及以后新投產、符合國家基本建設審批程序并取得發電業務許可證的火力發電企業(含核電)和水力發電企業。其中,火力發電企業為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的企業,水力發電企業為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上的企業。由國家統一分配電量的跨省(區)供電項目暫不參加試點。 (四)根據試點工作進展情況,逐步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 二、試點主要內容 (一)公平開放電網,在電網輸電能力、運行方式和安全約束允許的情況下,電網企業應公平、公正地向直接交易雙方提供輸配電服務,并根據國家批復的輸配電價收取輸配電費用。 (二)符合準入條件的大用戶和發電企業可在自愿、互利的基礎上,建立規范透明的市場交易機制,自主協商交易電量、確定交易價格,簽訂1年及以上的直接交易合同。 (三)參與直接交易試點的大用戶支付的購電價格,由直接交易價格、電網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組成。其中: 1、直接交易價格。由大用戶與發電企業通過協商自主確定,不受第三方干預。 (四)電網企業根據可靠性和服務質量標準的要求,負責組織提供輔助服務。發電企業和大用戶根據合同約定提供輔助服務。近期,發電企業和大用戶暫不另行繳納輔助服務費用。條件成熟時,輔助服務可單獨核算,并向相應的市場主體收取,具體辦法由國家電監會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五)大用戶、發電企業可以委托電網企業對直接交易余缺電量進行調劑。在實時市場建立前,當大用戶、發電企業實際用電量、發電量與直接交易的合同電量發生偏差時,余缺電量可向電網企業買賣。購電價格按目錄電價的110%執行;售電價格按政府核定上網電價的90%執行。電網企業由此增加的收益在核算電價時統籌平衡。 (六)發電企業、大用戶應當將交易容量、電量及負荷曲線事先報電網企業,由電網企業安全校核后納入系統平衡。交易過程由于網絡輸電容量的限制,導致直接交易未能實現、電網存在堵塞時,電網企業可根據大用戶提交直接交易合同的先后順序安排輸電通道。 (七)參加試點的大用戶、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應參考國家電監會制定的范本,簽訂直接交易購售電合同和委托輸電服務合同,并嚴格按合同約定執行。直接交易購售電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負荷、電量、交易時間、供電方式、生產計劃安排、計量、結算、電價、調度管理、違約責任、賠償以及爭議的解決方式等。 (八)大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一般通過現有公用電網線路實現。確需新建、擴建或改建線路的,應符合電網發展規劃,由電網企業按投資管理權限申請核準、建設和運營。大用戶已有自備電力線路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經電力監管機構組織安全性評價后,委托電網企業調度、運行,可用于輸送直接交易的電力。 (九)大用戶直接交易的電力電量,限于生產自用,不得轉售或者變相轉售給其他用戶。 (十)發電企業直接向大用戶供電的發電容量,在安排計劃上網電量時予以剔除。 (十一)近期試點原則上以省為單位開展。 三、計量與結算 (一)參與直接交易試點的發電機組上網關口的計量點、電力用戶購電關口的計量點,原則上設在與電網企業的產權分界點,并按照關口計量點記錄的電量數據進行結算。 (二)交易結算方式,在各方自愿協商基礎上,可由大用戶分別與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進行結算,也可由電網企業分別與大用戶和發電企業進行結算。具體結算方式由大用戶、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在合同中約定。 四、有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確保供需平衡和電網安全的基礎上,按照市場化和自愿的原則指導省內有關企業開展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購電交易試點工作,不得強制規定直接交易電量和電價。 (二)電網企業要公平開放電網,為大用戶直接交易提供輸配電服務,履行相關合同;按規定提供輔助服務,保證用電安全;電力調度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和有關合同進行調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發電企業、大用戶提供直接交易所需的電力調度信息;由于電網原因影響直接交易造成損失的,電網公司應予以補償。 (三)大用戶與發電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則參與交易,相關合同應報電力監管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備案,并履行相關合同,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直接交易所需要的信息。進入市場的大用戶和發電企業要保持相對穩定,按規定進入和退出市場。 五、組織實施 (一)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工作由國家電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負責組織實施,確保試點工作規范進行。 (二)參加試點的企業根據本通知精神提出試點申請,經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牽頭審核、匯總后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報國家電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監會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審定后實施。 (三)未經國家批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進行試點,違反規定的,由國家電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進行查處。 (四)各地應將直接交易試點的電量納入當地年度供需平衡。各地電力監管機構、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規定,對直接交易的實施、價格執行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已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轉載:國家電監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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