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創建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實施意見 》正式出臺
12月17日,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產業集聚區科學規劃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的精神,結合河南實際,河南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了《河南省創建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實施意見》。今后,將圍繞國家和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的創建要求,到2012年,將建成省級示范基地50個、國家級示范基地10個。突出創新創優、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的重點,把示范基地建成全省“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的推進基地、科技創新的先導基地、節能減排的實踐基地、經濟發展的新增長極。
《意見》指出,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是產業集聚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基地創建以可持續發展為前提,以工業集聚區為主體,主導產業特色鮮明、產業關聯度高、水平和規模領先,在產業升級、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技術改造、自主創新、節能減排、效率和效益提高、安全生產、區域品牌發展和人力資源充分利用等方面走在前列的產業基地,是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對有效促進河南新型工業項目集中布局、產業集群發展、資源節約利用、功能集合構建,加快新型工業化發展步伐,推動產業集聚區快速發展和整體水平提高具有重要的意義。
《意見》提出,示范基地創建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個載體、三大體系”的戰略要求,以“優化產業集聚區空間布局、推進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升級、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步伐、提高產業集聚和輻射帶動能力”為著力點,緊緊圍繞“可持續發展、自主創新、‘兩化’融合、示范帶動”四項原則,大力培育形成一批產業特色鮮明、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示范基地。
《意見》提出,對于符合國家、河南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集聚區)、以工業和信息產業為主的產業集聚區及規劃重點布局的產業發展區域等都可創建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
《意見》強調了創建示范基地應具備8個方面的條件要求,即: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相關產業規劃,符合河南省產業集聚區科學發展規劃;主導產業特色突出,集聚度高;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投資強度大,經濟效益好;承接國內外鏈式或集群式產業轉移能力強、近兩年應當引進項目投資2億元以上的產業基地;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創新能力強,技術水平高,產品質量優;信息化基礎設施較完備、應用水平較高;地方政府有關政策扶持、財政資金等支持力度大,公共服務體系完善。
《意見》明確提出了示范基地的考核原則及管理要求。示范基地的考核原則是,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示范基地考核辦法和河南省產業集聚區發展的考核方案,對照河南省示范基地創建標準和條件,由該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保和統計等有關部門建立示范基地工作機制,并做到相互配合,有序推進,確保落到實處,組織進行考核;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每半年集中批復和授牌一次,對符合條件的產業基地進行批復并授予“河南省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稱號。示范基地的管理是,該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創建示范基地的相關管理工作,同時實行動態管理,即每兩年進行一次復核及評價,合格的予以確認,不合格的撤消批復文件和稱號;對于已授牌的示范基地,如發現弄虛作假,將撤銷其批復文件和稱號。
《意見》要求,各相關單位要從政策重點傾斜、生產要素優先保障、資金扶持和績效掛鉤考核等方面,切實采取有力保障措施,加強推進示范基地創建工作。
來源:工信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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