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節能風暴”直擊電石落后產能
9月10日,內蒙古自治區經委、發改委聯合發布《內蒙古提高電石和鐵合金差別電價標準通知》。這是繼2007年開始實施定額限產以來,內蒙古又一項針對電石企業采取的強有力措施。
作為2007年未完成國家節能指標的全國7個省區之一,內蒙古正在出臺硬性措施,推行“節能新政”。此次提高差別電價只是內蒙古掀起的“節能風暴”措施之一。
據介紹,內蒙古把電石企業列為允許類、限制類和淘汰類。從9月10日起,對電石生產企業執行新的差別電價,為自治區內電石下游產品生產企業配套并符合國家準入條件的允許類生產企業(生產線),執行國家目錄電價;沒有為自治區內聚氯乙烯配套的限制類電石生產企業,在現行目錄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提高0.07元;不符合國家準入條件的淘汰類電石企業,執行現行淘汰類電價。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實行差別電價對被限制類電石生產企業影響較大。按照目前內蒙古聚氯乙烯年產能200萬噸估算,與之配套電石產能將在300萬噸左右,2007年內蒙古電石實際產量為570萬噸,由此推算限制類電石產能在300萬噸左右,涉及企業100家以上。
據了解,今年前7個月,內蒙古生產電石314.5萬噸,同比增長4.4%。按照今年初內蒙古制定的電石500萬噸的限產計劃,已完成全年限定產量的62.9%。
轉載:中化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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